不少人把放生看作是一种积累福报与偿还宿债的好方法,认为参与放生可以增长自己的慈悲心,也能感同所有生命的平等。但事实上,大部分放生行为都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放生前也未合理规划放生的规模、次数和物种,这种无序的放生不仅不是积德、福报,反而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徐某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鲇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5000元;被告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放生鲇鱼大量死亡
2017年,徐某经人介绍加入放生祈福的圈子,“圈友”们平常通过聊天群线上联系,不定期开展放生活动,如果没时间参与线下活动也可以委托参加的朋友帮忙念经祈福。
2020年12月,徐某收到身在国外读书的女儿的消息,说同学的奶奶生病了,听说徐某念经信佛,想委托其在国内帮忙放生祈福、行善积德,后徐某在群内组织线下放生活动。之后,徐某前往常州市某水产批发市场鱼贩刘某处询问鱼的价格,最终确定购买黑鱼和鲇鱼用于放生。徐某考虑到随便找个地方放生可能会被人捞走,所以最终决定前往有禁止捕捞警示牌的金坛钱资湖放生。
2020年12月15日,徐某等人来到钱资湖放生时,被相关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后一行人偷偷转至金坛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2.5万斤鲇鱼。
但不久后,徐某放生的鲇鱼大量死亡。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累计打捞已死亡鲇鱼2.02万斤,支付打捞费、存储费、无害化处置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9万余元。
外来物种危及生态
据了解,长荡湖系金坛的“母亲湖”,也是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案发后,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第一时间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商案件。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林依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该院介入后,经初步审查案件情况,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虽不适用新增设的“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但已经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符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条件,当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徐某等人放生的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是偏肉食性的杂食鱼类,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一旦入侵成功,将对长荡湖水生态系统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