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手机、恢复聊天记录……用人单位对待员工个人信息勿任性

  原标题:查手机、恢复聊天记录……用人单位对待员工个人信息勿任性

  “我只是正常上个班,竟然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不让查就辞退。”今年3月,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其气愤的事。

  3月7日,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查看劳动者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管理权对劳动者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行为边界在哪?劳动者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不让查手机违反了规章制度?

  林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2021年6月,她入职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职期间并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司出具的员工辞退通知书上却称,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

  “不让查手机属于违反规章制度?”林女士对此不解。她表示,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还扣下其2月1日至3月8日的绩效工资,甚至在将其赶出办公区域时,强行检查其私人背包。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认为,用人单位检查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熊星星说,劳动者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讯录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用人单位无权查看,也无权检查私人背包。如果林女士的绩效考核不存在问题,公司也无权克扣其绩效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重大过失和泄露机密,仅因为劳动者不配合查看手机微信而将其辞退,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熊星星还强调,用人单位未经同意收集的员工个人微信聊天记录,不应当作为法律证据被采信。

  目前,林女士正在申请劳动仲裁。

  擅自恢复劳动者已删除聊天记录被判违法

  不久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披露了一则涉及侵犯员工个人信息的劳动争议案件。

  马某与一家环保公司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该环保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不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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