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6日讯 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详情如下: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提振市场信心,营造“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发展氛围,推动我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供给侧保障
(一)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新增10家线下首贷服务站,完善线上首贷服务专区,落实全省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出台细化政策措施。补充市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加大担保融资增信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企业针对餐饮、零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专属政策性担保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降低担保费率。扩大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农业应急基金适用范围,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扩大武汉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聚焦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优势项目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对我市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比例投放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2023年,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月份租金、缓收2—4月份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31日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地方金融局,市文资办,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热力集团,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