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2月4日报道,欧盟成员国已就俄罗斯石油产品价格上限达成一致,拟于2月5日生效。同一天,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发表联合声明,也对俄罗斯石油产品采取同样限价。继去年底对俄海运原油限价后,西方国家再次对俄石油产品下手。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西方新的制裁措施效果存疑,还将导致能源市场的进一步失衡。
对俄石油产品下手
欧盟成员国2月3日就俄罗斯石油产品的价格上限达成协议,同意将价格高于原油的柴油等较贵石油产品的价格限制在每桶100美元以内,价格低于原油的石脑油等较便宜石油产品,价格上限则为每桶45美元。
如果石油产品的售价高于价格上限,采取限价措施的国家将不再提供贸易、保险、金融和运输等方面服务。
该价格上限将于当地时间2月5日起正式生效。对于2月5日以前购买及装运的石油产品,欧盟给出55天“宽限期”。
有分析称,目前柴油的市场价格约为每桶110美元至120美元。西方国家对柴油等较贵石油产品的限价水平大约为目前市场价格的8成至9成左右,是为了避免俄罗斯无利可图,被迫减产,导致国际柴油市场出现供应短缺。
《华尔街日报》称,西方制裁的目的是维持俄罗斯石油在全球市场上的供应以保持价格稳定,但同时减少克里姆林宫的收入。
这不是西方国家第一次对俄石油下手。去年12月初,欧盟成员国已对俄海运出口原油设置每桶60美元的价格上限,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跟进。
去年6月,欧盟决定禁止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购买俄罗斯汽油、柴油、燃油等石油产品,禁令同样于今年2月5日生效。
对于西方的一再限价,俄罗斯方面已有反制措施。
去年12月27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总统令,要求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间接使用设置价格上限机制的外国法人和个人供应俄石油和石油产品。总统令今年2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今年7月1日。
制裁效果存疑?
新的限价措施能否取得西方预想中的效果?又将造成怎样的影响?
有分析师认为,西方对俄罗斯原油的限价已“彻底失败”,对俄石油产品的限价措施可能也无关紧要。
美国桑基研究公司首席分析师保罗·桑基(Paul Sankey)在接受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CNBC)采访时说:“限价措施是由学金融的官员发明的,但他们中没有人真正了解石油市场。”
桑基认为,去年西方国家对俄海运出口原油设置价格上限后,俄罗斯石油出口非但没有中断,还“将出口维持在较高水平”,这让人怀疑,对俄石油产品的制裁也无法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