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业发展、加强资金监管 校外教培“退费难”有治了

  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受到市场关注,与此同时,行业内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退费难”“卷款跑路”等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培训机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机构资产,有的甚至将个人债务转嫁给机构……种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亟需整治。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将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行业发展

  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防止教培市场无序扩张,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要求,突出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

  “办法从‘融资’和‘收益分配’两个环节划定红线,遏制行业无序竞争。”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系主任宗文龙表示,从出资方角度看,《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由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等方式控股或参股。此外,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得从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或分配剩余财产。

  从收益分配角度看,《管理办法》对举办者取得分红回报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化收益分配监管至关重要,既要为校外培训机构开拓培训业务积累资金,也要考虑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资者回报,还要防范举办者违规分配培训机构净资产或利润,避免学生、家长和从业者等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两种情形的收益分配进行了区分。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净资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分配,其举办者不得从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或分配剩余财产。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利润,要按照公司法和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加强资金监管

  在校外培训机构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组织忽视对机构管理机制的建设,出现财务管理制度缺失、账务账目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相当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是由个人或合伙人创办成立,往往只注重销售业绩,忽视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导致机构成本失控、资金链断裂,产生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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