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低空经济发展将更规范有序

  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专家推测,到2027年,我国低空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值将达到3万亿至5万亿元。摩根士丹利预测,到2040年,全球城市空中交通可触达的市场规模可能达万亿美元级别。

  UOM平台上线运行

  根据《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2023年12月31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2024年1月1日零时(北京时)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将上线运行。所有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其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在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UOM平台主要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管理、操控员资质审核、适航审定和相关产品的信息查询。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补充填报和风险矩阵评估,可完全转换运营合格证的企业共603家,部分转换(培训类)的企业共268家,合计871家。

  公告表示,交通运输部即将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与《条例》同步实施。

  空域划分标准明确

  《条例》要求,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中国民航局日前也发布了空域划分标准。2023年12月21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G、W两类为非管制空域。G类空域指B、C类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的空域(W类空域除外),以及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W空域指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

  空域管制曾是限制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民航局原副局长李健曾表示:“我国民航使用空域尚不到30%,且大部分为管制空域。”随着通用航空和无人机逐步融入国家空域系统,低空飞行需求与有限的低空空域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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