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如约而至,一批开始施行的新规影响你我生活。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实施,失信行为纠正后可分级分类修复信用信息,对弹出广告、开屏广告等加强规范管理……哪条你最关心?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实施
人社部等三部门印发的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自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强化医保基金和社保基金监管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飞行检查的几种情形,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举报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者大数据筛查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等。
于同日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对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进行举报的情形,包括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等。
失信行为纠正后可分级分类修复信用信息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5月1日起施行。
试行办法回应了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采取分级分类施策的模式,将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分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三种,并就各自修复条件、修复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规范弹出广告、开屏广告等互联网广告
修订后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
办法要求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