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燃气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地区的液化石油气、燃气灶具生产销售单位以及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存在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规充装气瓶、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专项整治执法典型案例。

  -安徽省蚌埠市张某涉嫌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22年11月以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怀远县河溜永帅燃气供应站及该县常遇春液化气充装站实际经营者张某,长期在液化石油气中非法添加二甲醚以牟取暴利,提供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C3+C4)烃类组分41.1%(技术要求≥9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2月6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公安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在蚌埠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及宿州市泗县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当场控制涉案人员18名,捣毁生产窝点2处、分销仓储窝点6个,查扣涉案车辆5辆、液化石油气瓶300余个,扣押伪劣液化石油气及原料50余吨,涉案货值150余万元。

  鉴于涉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涉案数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并成立联合专案组予以调查。联合专案组查明,自2021年11月以来,张某为牟取暴利抢占液化气供应市场,从河南濮阳、安徽阜阳等地购买二甲醚、丙烷液化气等原料,在其经营的两处液化石油气站内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中,以混合气名义批发给下线零售商王某等40余人,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截至目前,该案已由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侦查终结,对51名涉案当事人分批全部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山西省沁源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案

  2023年4月4日,山西省沁源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沁源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法中村及县城燃气管道改造二期项目中部分压力管道已投入使用,但未能提供检验报告。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设备运行并约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综合考虑该违法行为是初次违法、当事人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等因素,沁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4万元。

  -湖北省秭归县鸿发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案

  2023年5月,湖北省秭归县鸿发燃气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2023年9月19日,秭归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明知所充装气瓶无电子识读标识(二维码),不能通过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充装的情况下,仍对8只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秭归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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