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审核中心监管函〔2023〕4号)。2022年3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芯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2022年4月22日,芯微电子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经查明,芯微电子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删除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
2022年6月,现场检查组发现,芯微电子删除了2022年5月以前的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且因信息系统未进行备份,现场检查组无法恢复并查询相关上机日志记录。
二、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芯微电子报告期各期境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96%以上。境内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根据芯微电子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客户验收”为客户收货时开箱验货、清点箱内产品、型号和累计总数量,并在月度签收单上签字盖章后邮寄给芯微电子。客户收货后15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现场检查发现,芯微电子依据快递发出时的快递单和发运单暂估确认收入,每季末核对快递签收情况并对未签收订单做收入冲回处理。芯微电子未以所披露的“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
三、未充分揭示核心专利即将到期、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现场检查发现,芯微电子一项核心发明专利“晶闸管、专用于制造晶闸管的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即将于2024年到期,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已于2021年被宣告无效。2019年至2022年1-6月,上述两项专利对应产品形成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4.81%、68.98%、55.03%、42.24%。芯微电子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上述专利即将到期、已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未充分揭示是否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未充分披露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
现场检查发现,芯微电子存在如下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一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对2018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为144.78万元。二是部分研发人员薪酬费用归集不准确,现场检查后芯微电子将相关研发辅助人员的薪酬共计46.04万元调整至管理费用。三是存在其他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包括未对经营情况异常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摊销不准确、未将研发废料收入冲减研发费用等。
芯微电子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充分披露核心专利即将到期、被宣告无效的情况并进行风险揭示。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未及时整改并充分披露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此外,芯微电子未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存在删除报告期内所有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