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 1尽管是公开咨询,但证监会实际上有意面向散户提供服务。
- 2持牌平台营运者在向投资者提供任何服务前,须对投资者进行知识评估。若客户未能通过该评估,营运者只可在向该客户提供培训后,才向其提供服务。
- 3根据文件要求平台营运者须时刻维持不少于500万港元的缴足股本(即“缴足股本最低数额” ) 。
- 42023年6月1日起,任何在香港经营其业务或是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并无有效牌照,即属违反《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中的发牌规定,除非符合参与过渡安排的资格。
上周市场传言香港将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放面向散户的牌照,业内人士向PANews证实证监会将在本周发放咨询文件。2月20日(周一),香港证监会如期就有关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展开咨询,咨询将于3月31日结束,以配合在6月1日可以正式生效新的发牌制度。
根据香港证监会公布的300余页,20多万字的相关咨询文件,主要向香港业界咨询10个问题:
是否赞同持牌平台营运者应获准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
对于有关一般代币纳入准则及特定代币纳入准则的建议,你是否有任何意见?
如证监会有意允许零售投资者使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那么从投资者保障的角度来看,你认为应要实施什么其他规定?
对于允许结合使用第三者保险及持牌平台营运者或与其属同一公司集团旗下法团拨出的资金的建议,你是否有任何意见?
你是否有任何其他建议?
对于持牌平台营运者应如何划拨该等资金,你是否有任何提议(例如,拨入持牌平台营运者的公司帐户,或设定代管安排) ?
请详细说明你所建议的安排,及有关安排所提供的保障如何能提供与第三者保险相同的保障水平。 对于哪些技术方案能够有效地纾减与保管客户虚拟资产(尤其是以线上储存方式持有虚拟资产)有关的风险,你是否有任何提议?
如持牌平台营运者可提供虚拟资产衍生工具交易服务,你会建议采纳哪一种业务模式?
你建议推出哪类虚拟资产衍生工具供投资者买卖?目标将会是哪类投资者?
对于如何在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条款及条件》中的其他规定纳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内的同时对其加以改良,你是否有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