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3月16日,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周某某、张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某某曾是一名程序员,经常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记录女儿成长过程的短视频。
2020年10月,陈某某想将这些视频全部下载下来,却发现只能逐个下载,就想寻找打包下载视频的方法。
随后,他将在网络上搜到的相关平台算法和自己的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抓包”分析实现了视频批量下载。
2021年初,陈某某将调试好的平台算法以10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
此后,他又在网上专门买来一些算法,利用辅助软件绕过某短视频平台、某社区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平台的校验程序,获取平台的后台数据。
除了可以批量点赞、批量下载之外,运用这些算法还可以获取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来非法牟利。
2022年1月,公安机关发现网上有人公开售卖某知名社区电商平台的破解程序,经过摸底排查,将陈某某抓捕到案。同年10月,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春健在办理该案时,查明其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及支付宝交易记录,该案的另一被告人周某某也进入到检察机关的视野。
2021年12月,同是程序员的周某某花费3000元从陈某某手中购买了该算法,用于获取平台用户数据。
没过多久,陈某某又花钱将周某某所持有的破解互联网后台的算法买下,并继续对外出售。而周某某也从陈某某处获得“灵感”,将自己手中的算法进行售卖。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陈某某违法所得为17万余元,周某某违法所得为1万余元,其行为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2022年11月17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提起公诉。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个月,并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