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消息,据福建《第一帮帮团》栏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电影票支付价格远高于票面价,比如一张售价65元的电影票,其中服务费就占了30元,这服务费包含影厅服务费、第三方服务费和验票费,甚至在购票时都未告知含有服务费。
对此,消委会表示,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以申请退票。
律师指出,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刚性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一些电影院在售票时,未标明电影价格、影厅服务费等信息,或者只粗略标注了电影价格、影厅服务费等费用。
但未准确详细标注各分项费用信息,或者各分项费用之和与实付总价格不符。这些做法违背了明码标价要求,属于价外加价,构成了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另外,电影院的影厅服务费还涉及电影院与片方的分成结算关系、电影院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票房收入按比例上缴关系。
如果电影院在约定或票房收入统计之外不合理收取影厅服务费等费用,就独占了票面价格之外的收入,涉嫌“偷票房”、偷费,涉嫌侵犯片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