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专网通信”案上市公司行政处罚落地。4月10日晚间,ST宏达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ST宏达存在包括未按照规定披露实控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利润、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三项违法违规事实。对此,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时任董事长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
4月12日,ST宏达股价跌幅达2.05%,收盘报2.87元/股。当日,《证券日报》记者曾试图前往ST宏达办公场所(上海市黄埔区打浦桥路)实地探访,但由于公司所在办公楼启用了实名制邀请进入制度,遂未能实现。
自2021年开始,共有包括上实发展、上海电气、*ST泽达、合众思壮和*ST凯乐等数十家A股公司卷入“专网通信案”中,涉案金额近千亿元,牵涉公司多,涉案金额大。目前,卷入其中的A股公司中有2家已经退市,其余大部分遭立案调查。如今ST宏达的处罚落地,后续针对该案件的处罚或仍将继续。
ST宏达行政处罚落地
早在去年年底,*ST泽达、合众思壮和*ST凯乐等公司就相继因为涉“专网通信”案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而根据ST宏达公告,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今年4月1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宏达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2019年1月5日,ST宏达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事实上,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ST宏达股权,隋田力为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ST宏达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隋田力通过成为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ST宏达。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2019年度,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5亿元、成本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ST宏达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亿元、成本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ST宏达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151.08%)。
综合考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