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他州DAO法案亮点概览:
法案赋予了DAO一种独有的、新型的法律认可形式。犹他州决定不采取怀俄明州“旧瓶装新酒”的监管思路套用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模式对DAO进行监管,而是将DAO和LLC做明确区分,以具有开创性的立法思路为DAO单独创造了一种新型法人实体;
法案明确DAO组织为有限责任制,解决了在2022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诉bZx DAO(后改名为Ooki DAO)案中关于DAO成员是否需个人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争议;
建立了DAO的税收制度;
明确DAO参与者没有隐含的信托责任,除非已明确声明这些义务适用于参与者;
保护DAO参与者的匿名性;
纳入“技术把关”措施以确保DAO实质上是一个DAO。
一、犹他州DAO法案概述
DAO作为一种近些年来刚刚出现的新型商业实体,在人员组成、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和税收等多种层面上与现有的商业架构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一直以来对DAO的法律性质和监管措施都存在争议,各国虽然已经有了许多DAO的实案例,但这些DAO在监管措施和法律性质上依然处于“旧瓶装新酒”的状态。这一现状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怀俄明州在2021年发布的DAO法案中开了一个先例:将DAO与现实世界中较为相似,且已经发展成熟的LLC进行类比监管,甚至允许怀俄明州的DAO与LLC进行相互转换。换言之,在这种监管思路下,DAO即是LLC,LLC即是DAO。
说实话,面对新科技,类比旧事物进行监管是最为常见的策略,但实质上也是立法机关、监管机构一种不得已的妥协:类比监管虽然可解燃眉之急,却漠视了新兴事物自身的独特性,不利于长远发展。
因此,经过慎重考虑和激烈的讨论,犹他州在虚拟资产监管领域迈出了一大步,以实际的立法行动表达了拥抱虚拟资产的诚心:犹他州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法案(“Utah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Act)简称“犹他州DAO法案”。这部法案的诸多内容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加密社区COALA所提出的DAO示范法模板(DAO Model Law),因此,犹他州法案在关于DAO的法人资格和承担有限责任上做出了一些非常具有“创新性”的规定。
二、怀俄明州VS 犹他州,DAO监管有何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