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电子合同才知被旅行社“转包”

  近日,家住江苏丹阳的消费者李明(化名)找到扬子晚报“有事找紫牛”栏目,诉说他前不久在张家界旅游时遇到的“糟心事”。在“有事找紫牛”介入后,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涉事旅行社道歉并赔付1000元,李明表示满意。江苏省消保委人士指出,李明的遭遇也给消费者提了醒:不要忽视合同的重要性,不论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都需认真阅读,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生效。

  营销及收款的是A旅行社

  11月初,李明在抖音刷直播时,看到主播主推的张家界精品游。行程安排颇让他心动:第一天,杨家界,袁家寨,黄石寨森林公园;第二天,天门山景区;第三天,芙蓉镇;第四天,凤凰古镇。于是,李明在主播的页面下留了电话。

  后来,导游灵灵(化名)联系他并加微信沟通。灵灵发来“张家界A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图片,并热情地介绍:现在预订只要1280元,买一送一,“五天四晚整个行程上的门票,用餐,住宿,用车,导游,旅行社责任险,24小时的接送站服务等等都包含在内了。”李明看行程上没有购物,还有芙蓉镇等网红打卡点。今年57岁的他告诉记者,《芙蓉镇》这部电影对他们这代人来说印象深刻,于是,他交了100元定金。对方发来一张盖着“张家界A旅行社有限公司”章的收据图片。并表示:尾款等李明确定时间,抵达张家界后,由管家接站接到入住酒店,签署合法的旅游合同后付清。

  11月17日,李明夫妇从丹阳赶赴南京,再从南京搭乘航班前往张家界。按照之前跟灵灵的约定,当日中午,有司机把李明夫妇从机场接到宾馆。刘天(化名)接待了他们,办理入住手续。随后,李明跟刘天继续表达了希望不要有购物,少购物的愿望,并表示加点钱也没关系。刘天告诉李明夫妇,只有一个购物。不过有些地方要交索道费,还有当地风土人情的表演等等,每人需要再补交一些钱。李明爽快地答应了,并一起支付了2796元。支付凭证上的收款商户是“张家界A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子合同签约方变成B旅行社

  李明介绍,当时刘天表示要跟李明夫妇签个电子合同。这个电子合同签好后,是用短信的形式发到李明的手机上的。李明不太会弄,就没有打开。也没有在电子合同上签字。三天后,他打开电子合同才发现,跟他签约的公司不是“张家界A旅行社有限公司”,而是“湖南B旅行社有限公司”。

  这三天的行程也让李明颇为窝火。他说:“11月18日开始第一天的行程时,导游给我们贴上低价团的标签,并把游客分为三个等级。”而第二天从天门洞广场到洞口只给了1个小时,午后1点强行下山,带他们去一个武术馆。而最初灵灵发给他的行程里没有这个项目。到了晚上满怀疑惑的李明打开合同,这才发现签合同的是从未听过的B公司,而非之前联系的A公司。而哪怕是B公司的合同里,也是天门山一整天的时间而不是半天,也没有武术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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