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发布10款儿童护眼台灯比较试验结果 “漾美”整体照度不足且功率未达标


  为关注孩子的用眼健康、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护眼台灯,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温州市鹿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护眼台灯比较试验,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进行具体检测。

  本次比较试验的10款样品由消费维权义工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其中6款为随机在温州市不同实体店购买、4款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涉及9个品牌8个生产企业,单价从55元至380元不等。所有样品均标称或宣称“护眼”“学习用”“国标AA级”。

  所有样品的蓝光危害、频闪和色性性能均达标

  据了解,GB/T9473—2022《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考虑到部分企业的产品已经按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生产,所以本次比较试验同时依据新旧标准GB/ T9473—2017《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T9473—2022《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对样品的视网膜蓝光危害、照度及照度均匀、频闪、显色指数等项目展开检测。

  视网膜蓝光危害是护眼台灯的关键指标,无视网膜蓝光危害也是基本要求。由于LED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发光特性决定了LED灯具产品在整个可见光范围内的蓝光波段相对能量普遍较高,而对视网膜有潜在损害作用的可见光光谱落在了蓝光波段区间内。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0款样品的视网膜蓝光危害均符合RG0的要求,在视网膜蓝光危害上均无风险。

  波动深度和瞬态光伪像即通常所说的“光源频闪”,是护眼台灯性能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0款样品的波动深度均符合“无显著影响”等级,即10款样品的频闪对于消费者没有负面影响。其中,PHILIPS、雷士照明、小米3款样品在最小亮度下有微弱波动,但也属于“无显著影响”等级,其他7款样品在最大最小亮度均无波动、无影响。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0款样品的“色性性能”均符合标准。其中,雷士照明、Simon、小米、DALEN、Pan⁃asonic的样品显色指数Ra、特殊显色指数R9均达到90以上,分值在0—100中越高,表明光源对物体的显色能力越强,越接近真实颜色,漾美和OP⁃PLE的样品这一指标相对较差;漾美、雷士照明、Simon、小米、孩视宝的样品具备色温可调功能,雷士照明和小米的护眼台灯具备较宽的色温可调范围;不具备色温可调功能的PHILIPS、Simon、OPPLE、DALEN、Panasonic的样品额定色温为4000K,实测值均在要求范围3985K±275K内(参考GB/ T29294—2012)。值得注意的是,色温可调的LED灯具对于灯光冷暖比较敏感的人群比较友好,台灯的灵活色温范围在2300K—6400K之间,夜晚时将色温调至4000K以下比较舒适。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