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9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通知,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明确码头改建扩建工作范围,同时提出了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加强环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水土保持和洪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航评审核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等5方面举措。

具体来看: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加快办理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的码头改建扩建项目,按规定不需办理用地(用海)手续或选址意见书的,不再将选址、用地(用海)手续作为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加快办理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用海审批及规划许可,按照实际新增用海面积确定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及内容,不累加原有项目规模。

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积极利用包括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多样化、差异化金融服务,包括中长期贷款、建设期短贷、流动资金支持贷款以及实行优惠利率、给予最长贷款期限等政策。

鼓励港口企业利用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专项债、企业信用类债券等用于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支持改建扩建项目中符合有关资金补助政策的建设内容积极申请政府资金。


附全文: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口建设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就做好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以下简称“码头改建扩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码头改建扩建工作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沿海和内河港口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总体规模居世界前列,枢纽功能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但也存在部分码头需提升等级或调整货类,部分老旧设施设备需更新改造,港口智慧绿色水平需要提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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