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高于一切,不能因为自己的一点私利可能会被损害,就放弃甚至无视救助他人生命的机会
日前,一则司机拒绝给救护车让路的视频火爆网络。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救护车司机曾下车与前车沟通,但前车司机担心被扣分,随后关闭车窗且没有让行。28日,红星新闻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27日下午,交警对小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据了解,当天救护车在前往救助病人的途中发生了该事,幸而并未耽误病人救治,目前病人已转危为安。
此事之所以引起热议,在于涉事轿车司机的行为,让人不解又气恼。救护车前往救助病人,分秒必争,不可谓不紧急,在此途中,前方小车却不让行,无疑是给生命救援之路添堵。
为何会发生这一幕?从轿车司机的说法来看,主要是担心自己被拍照、扣分、罚款。现实生活中,司机有此顾虑,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从未遇到类似情形的人。救护车司机在沟通过程中称如果被拍照扣分可以帮其取消,小车司机仍表示“你到哪给我取消”。这一问,问出了当事司机对于交规的不熟悉。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法规明确了社会车辆对救护车让行的义务,警方基于此对涉事司机进行罚款扣分,无可置喙。
这一问,也问出了涉事司机对于他人生命的些许漠然。正如有网友评论:“如果是我,即便知道会被扣罚款,还是会主动给救护车让道。”相信绝大多数人在危急时刻都具备这种基本道义和朴素情感。毕竟,生命高于一切,不能因为自己的一点私利可能会被损害,就放弃甚至无视救助他人生命的机会。
警方的批评教育以及扣分罚款,不只是对涉事司机,更是对广大围观此事的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命教育课。生命至上原则,是人人皆知并时时牢记的常识。而“紧急避险不追责”原则,也应该在现实中得到落实。根据民法典,“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起事件中的轿车司机,给救护车让道,就符合紧急避险情形。即便由于让路造成违规被处罚,也可以进行申诉、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