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29日消息,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该市杨树岭镇宝顺小吃部采购食品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泉市杨树岭镇三座店社区的平泉市杨树岭镇宝顺小吃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采购的“海天鲜味生抽”、“海天红烧酱汁”等食品,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2023年4月2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采购的“娇雪面粉”,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4月27日提交立案申请,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2023年5月8日,提取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证据,执法人员收集了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关证据。以上执法程序均由指定执法人员参与并出具执法证件,且被当事人宫贺宝在场确认。
经查证,当事人宫贺宝在平泉市杨树岭镇三座店社区开办平泉市杨树岭镇宝顺小吃部,执法人员在2023年4月11日检查中发现该店采购的“海天鲜味生抽”、“海天红烧酱汁”等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查验购进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下达了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7日再次对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商店未按责令改正要求改正,采购食品“娇雪面粉” 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
2.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对其警告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3.2023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复查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食品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