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海峡
大陆男子在台遭电击意外身亡,其家人在岛内诉请赔偿,近期引发政治性论战。
2018年8月,钱姓大陆籍男子骑自行车环岛,途经高雄市路竹区遭路灯漏电电击身亡。家属跨海打理赔官司,一二审均认定高雄市府工务局养护工程处管理疏失须负赔偿责任,二审判决须赔偿其家属4639865元新台币,全案还可上诉。
没想到的是,这起诉讼赔偿案的判决书上网公开后,却遭绿营人士操作成仇恨性的不实指控,指“法官把大陆人当成台湾人”,硬被扣上一顶政治性的红帽。
民进党籍民代郑运鹏5月25日在脸书贴文直接威胁,“以后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的判决,要接受台湾民众的批判。接下来就是司法机构自己要去教育训练,统一解释了。”
台行政机构5月24日函令各部门,指依台湾“户籍条例”定义,“大陆人民不享有或负担台湾民众之权利义务。”
不过,岛内法务界人士指出,台行政机构的函文其实对法官审判没有任何拘束力,法官基于审判独立,可以自行适用法律。台湾的司法判决应该是保障人权,而不是分户籍;只要是人,在台湾都要受到法律保障,这才符合人权。
巧合的是,台“最高法院”5月26日审结日本籍男子白井宽之2017年在台参加自行车挑战赛,遭落石重击头部死亡的诉讼赔偿案,认定日本人可获赔,判决台交通部门下属的公路总局须赔偿死者父母新台币429万多元,还有日币169万多元。
民进党的双标行为又一次在岛内引发巨大争议。台媒对台行政机构这纸函令直接以《赔偿搞双标,日本人赔,大陆人不赔》撰文批评。另有舆论指出,民进党当局刻意借由岛内赔偿条例的漏洞,把单纯法律问题上纲到两岸政治定位,非常不恰当。
大概是发现不妥,台行政机构负责人陈建仁5月26日公开表示,相关机关在30年前的函释已不合时宜,盼内容修正后能避免各界“误解”。
国民党籍民代李贵敏以多年自身律师经验指出,此行政命令抵触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或法律应视为无效,若真的要处理问题应去“修宪”或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民党籍民代李德维直言,陈建仁通过政治力量迫害司法,心中只有“台独”二字,非常糟糕。
对此现象,上海社科院台湾研究中心主任盛九元“觉得是一个蛮危险的信号”,强调大陆人在台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反过来就是身份上的不认可,这对两岸关系或大陆民众来说,是种刻意的严格区隔与疏离。他更担心的是,现在还只停留在函令上的解释与适用,民进党当局下一步会不会朝法律条文去做调整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