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式”行政执法的淄川实践

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张帅

事实上,在依法管理、秉公执法的同时,综合执法人暖心的举措,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探索建立的“首违不罚+公益减罚+柔性执法”执法新模式,变“严罚式”为“容错式”,以“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容错式”行政执法的淄川实践

“通过在执法方式上不断推陈出新‘首违不罚、公益减罚、柔性执法’等做法,有效助力了综合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磊说。

更有温度

“真的不需要缴纳罚款吗?太感谢你们了,以后我一定更加注意,请你们监督。”驾驶员杨某为求方便,车轮未冲洗干净就开车上路,污染了路面,就在他正准备接受执法人员的处罚时,得知轻微违法“首违免罚”举措后,感到十分惊喜。

就在前几日,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沿张博路执法巡查时,发现一处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进出密集,工地冲洗人员未冲洗干净车轮导致轮胎带泥污染路面,对路面造成一定污染。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宣传“滴撒漏”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司机提高法律意识。随后,执法人员告知杨某的行为情节轻微,具备立即改正的条件,且在本年度首次违法,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情形。加之当事人态度诚恳,立即将路面清洗干净,保证了车轮清洗干净后再上路,经现场核实后,执法人员不予以行政处罚。

也正是因为执法部门秉持着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教育和引导群众增强法治的观念,城市管理才变得更有温度。

更有认同

“这次改变了我对综合执法部门的印象,他们既有严肃的一面,更有暖心的一面”市民李某深有感触讲到。

数日前,李某为了方便经营,制作违规宣传广告张贴于门窗进行宣传,成了一名违法者。经核查,执法队员确认李某是在门窗张贴广告进行宣传,系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根据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签署了《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与此同时,让当事人穿上“红马甲”做城管志愿者,正因如此,李某也体会到了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易。

公益减罚,是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探索建立的“首违不罚+公益减罚+柔性执法”执法新模式的生动体现。指的是对部分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后,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的制度。这一点减法,“减”去的是罚款的冰冷,“加”上的是执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