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驱车5个多小时,来到巫山县当阳乡,巡回审理一起因修建院坝引起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伍某美和伍某系邻居关系。2022年10月,伍某因修建房屋门前的院坝,将原来人行便道占用了一部分。伍某美认为伍某修建院坝占用了人行便道,影响其摩托车通行,遂诉至法院,要求伍某拆除原人行便道上的混凝土,恢复原状。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伍某修建的院坝未占用伍某美的承包地,修建后的院坝不影响他人通行,且原人行便道并非伍某美通行的唯一道路,遂判决驳回伍某美的诉讼请求。
伍某美不服,向重庆二中院提起上诉。受案后,办案法官前往案发地,邀请当地村干部一起前往现场勘验。后法官就双方争议问题固定事实并组织现场询问审理,为矛盾实质性化解打好基础。(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