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亮“铁拳”!烟台公布八大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记者 秦雪丽 见习记者 王琳

9月2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3年烟台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高大鹏通报了“铁拳”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执法为民亮“铁拳”!烟台公布八大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1.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丁某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

2.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蓝美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案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5年内第二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市场监管报转载并发布)

3.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孙某等四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系列案

4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省级典型案例)

4.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俊荣农资销售服务店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及转移被查封财物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0.15万元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5.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查处高新区海兰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6.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瀚海经贸有限公司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网上刷单虚假交易配制酒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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