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陈女士遇到一件糟心事:莫名其妙成了“老赖”。当时陈女士开开心心地等着出国游,谁曾想,却被旅行平台告知,经“东航航空公司”反馈,她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还被限制了高消费,所以机票无法出票。吴女士则是到了机场才因“失信人”身份被拦下。记者在社交平台发现,全国范围内,和陈女士、吴女士一样上网投诉莫名“被失信”的网友还不在少数。
所谓“老赖”,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老赖”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这本来是为了倒逼“老赖”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但现实中不少没有失信的民航旅客,则莫名其妙成了“老赖”,要么不能购买机票,要么乘坐飞机时被拦下,不仅正常计划被打乱,还遭受经济等方面损失。
以吴女士情况为例,本来高高兴兴要和朋友去韩国看演唱会,因为“失信人”身份在机场被拦下后,不但演唱会没有看成,演唱会的票也损失了,还有精神上的折磨。其他莫名“被失信”的网友都有类似遭遇。按说,民航“限高”对象是“老赖”,然而将未失信的公民也纳入“限高”名单,这种误伤的伤害性着实不小。更让受害者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是,被误伤后既找不到问题所在,也缺乏权利救济渠道。
被误判为失信人后,受害者肯定先找航空公司问清楚问题出在哪儿了,航空公司的答复是,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要找“中航信”系统,由它判定谁是失信人。但是,“中航信”不对接个人,电话打不通。即便陈女士向民航公司反映后,如今不再成为失信人,仍不清楚原因所在。而记者好不容易联系到“中航信”工作人员,其称失信名单是法院提供的。责任究竟在“中航信”还是在法院,仍无准确答案。
信誉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一个失信之人理应受到“限高”惩戒,但无辜之人“被失信”,且不清楚被“限高”的原因,其公民正当权益就会遭遇伤害,除正常消费权益被限制、面临某些经济损失外,个人信誉、精神也深受影响。可见“老赖”这顶“帽子”不可随意乱扣。无论是法院系统的“限高名单”还是“中航信”系统的“限高名单”,都应做到准确无误,尤其这两个系统数据交换环节不得有误。
虽然目前不清楚公民莫名“被失信”的具体原因,但不外乎两个原因,要么是法院系统相关人员工作粗心,要么是“中航信”系统问题。所以,要杜绝民航旅客莫名“被失信”,首先,需要法院系统负责“限高名单”的部门反思工作漏洞;其次,需要“中航信”负责“限高名单”的责任人反思工作不足。同时,要针对公民莫名“被失信”出台权利救济机制,确保每个被“被失信”人都能及时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