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民事检察和解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

最高检于2月21日(周二)上午10点在最高检机关东区(南院)多功能厅召开“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介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第六检察厅负责同志将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最高检:民事检察和解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 肖正磊

21世纪经济报道: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观、检察观的落实,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

肖正磊: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的一种工作方法。民事检察和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共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观、检察观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执法、司法机关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民事监督案件往往诉讼周期长、当事人对抗性强、风险隐患大,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检察机关除了要依法作出监督或不监督的决定,还要切实肩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因此,民事检察和解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也是对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看”的生动诠释。

近年来,我们积极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据统计,2019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6000多件,通过能动履职,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借助法院、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方力量,积极促成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帮助各方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维护好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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