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2023年四川凉山州生态文明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在凉山州西昌市举行。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凉山州环境空气质量自2015年以来连续8年综合排名稳居全省前三位。水环境质量24个国考断面、饮用水源地水质自2000年以来连续22年优良比例均保持100%;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在全省推广。
▲发布会现场
据通报,凉山全州环境空气质量自2015年以来连续8年综合排名稳居全省前三位;水环境质量24个国考断面、饮用水源地水质自2000年以来连续22年优良比例均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长期保持稳定可控。值得一提的是,“十四五”以来,西昌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邛海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据介绍,2022年以来,凉山修订完善《凉山州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出台《凉山州强化重大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实施《凉山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质效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凉山州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7.8%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居全省第三位;全面巩固水环境质量,全州24个国省考断面、53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2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
2022年,凉山完成营造林建设51.26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0.23个百分点,达52.16%;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提高0.01个百分点,达86.21%,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推动生态价值转换,2022年森林康养实现直接效益4.94亿元,拉动服务业创收数十亿元;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共审批、备案环评1921个,总投资1172亿元。
凉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在全省推广。在四川全省率先出台《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全州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72件,生态损害赔偿金额4219.7万元,名列全省前茅。2023年出台《凉山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开展劳务代偿的暂行办法(试行)》,建立“赔偿+代偿”补偿机制,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疆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