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1日电 河南省人社厅网站20日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各地要在仲裁院全部建成速裁庭。
来源:河南省人社厅网站
《通知》提到,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速裁庭建设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速裁庭建设,优化办案程序,健全速裁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助力根治欠薪取得新的成效。
《通知》明确,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配资源,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内部组建速裁庭,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按照仲裁庭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建设,省辖市级仲裁院、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量大的县区级仲裁院要普遍建立速裁庭,暂不具备建立速裁庭条件的,可在原有仲裁庭基础上加挂速裁庭牌子,要选足配强业务骨干,仲裁员应不少于3名。9月30日前,各地要在仲裁院全部建成速裁庭,已建立速裁庭的要按照建设标准进一步提升功能。
同时,《通知》还提到,畅通受理渠道,实现案件“快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优先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的,要当场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要指导农民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欠缺非主要立案材料的,可以容缺受理,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于农民工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口述方式申请,并由立案工作人员将其口述内容记入笔录后,与打印的制式申请书一并交由申请人签名并捺印确认。
全程优先调解,实现案件“快调”。落实调解建议、委托调解等制度,开展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调解,努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对包含工资等多项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要稳慎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力量促成和解或调解结案。对疑难复杂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