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公交车上不慎摔伤,责任谁担?

乘客公交车上不慎摔伤,责任谁担?

案例素材来源: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1

乘车摔倒起纠纷

2021年12月22日

老张搭乘公交车出行

待其坐稳后公交车继续行驶

期间老张起身往前

让公交车司机查看健康码

后退时一不小心坐空摔倒

乘客公交车上不慎摔伤,责任谁担?

经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

鉴定为八级伤残

后老张以城市公交

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公交公司

诉至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2

无过错仍需担责

审理过程中

公交公司辩称

老张摔倒时公交车平稳运行

司机安全规范驾驶没有过错

纯粹系老张自己不小心所致

公交公司不应担责

鉴于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

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承办法官沈伟轩耐心组织调解

并针对乘客不慎摔倒

公交公司无过错需不需赔偿

这一关键症结

向公交公司讲解相关法律

明确告知其

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

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

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使承运人无过错

仍应对乘客的伤亡

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自愿达成协议

案件调解结案

3

法官以案析法理

乘客公交车上不慎摔伤,责任谁担?

沈伟轩 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三级高级法官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

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

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

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该法条明确告知我们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

旅客的人身伤亡

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只要不是旅客

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或者承运人不能证明

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之所以对承运人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因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就是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理应保证旅客

在运送过程中免遭各种损害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