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5年向残疾人发放2.64亿元司法救助金

5月19日,湖北省高院和省残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5年来湖北法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并发布湖北法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湖北法院5年向残疾人发放2.64亿元司法救助金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耿珊珊 摄

湖北法院注重延伸司法职能,进行联动解纷,多地法院探索联合民政、残联等专业部门人士担任涉残疾人案件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促进涉残疾人离婚、扶养、监护等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升司法助残工作专业化水平。如湖北某法院审理一起智力残疾人监护权案件时,针对养父母年老多病与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问题,积极与多部门沟通协调,最终将残疾人安置在福利院,妥善解决了监护难题。

湖北法院全环节设置便利措施,鼓励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建立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助残绿色窗口。公布立案专线电话,对残疾当事人的起诉、信访、申请执行等事项,采取电话预约上门立案、上门约谈等方式快速处理。有的法院正在探索在残联设立“残疾人诉讼服务联络站”,定期指派法官驻点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涉残纠纷调解。

湖北法院大力推进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建好残疾人无障碍审判法庭、接访场所、专用卫生间、通行道、助残标识等设施场所,配齐拐杖、轮椅、扶手、助听器、放大镜等助残设备,最大程度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多地法院主动在诉讼过程中为聋哑当事人聘请手语翻译,为视力残疾当事人制发盲文法律文书,保障残疾人合法的诉讼权利。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真切传递司法温度。湖北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当事人,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

5年来,湖北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信访救助等方式共向符合救助条件的14862名残疾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4亿元。对追索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以及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残疾当事人,依法先予执行。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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