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薛小东
5月19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情况。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同国,市局三级调研员周群、市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王磊出席发布会。
为发挥矿产资源在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了《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3年5月4日由市政府发布实施。《规划》对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泰安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业发展、矿区生态修复的发展大局,服务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到2025年,全市探矿权数量达到32个,规划期内新增大中型矿产地1-2处;采矿权数量达到12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达到1.46亿吨,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完成治理修复90%以上,生产矿山全部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合理确定重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划分勘查开采区,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严格控制探矿权转采矿权、新出让采矿权的最低开采规模。新建矿山科学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不符合自然恢复条件且具备资源综合利用价值、适宜社会资本投入的历史遗留矿山,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期内,尚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生产矿山和全部新建矿山要全部完成。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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