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多措并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田先进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亳州市制定六项措施,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主体管理,梳理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坚持“一个平台管执法”,及时把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结果、行刑衔接的动态信息录入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统一管理,市司法局每季度通报各单位平台应用情况。严格委托执法。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公示委托书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是规范行政检查。除被投诉、举报事项外,年度常规行政检查一般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非必要不重复检查。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综合查一次”市场主体目录,推行部门联合检查、层级联动检查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减免。进一步明确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工作指引,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单位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和免强制措施清单“四个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减免不减责,“免罚”“轻罚减罚”“免强制”不是“免责”,也不等于“免监管”,对于决定执行依法减免措施的,要加强释法说理、教育警示,不能免除违法者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四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各行政执法单位把裁量基准分为三类即:审核确认适用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裁量权基准、细化上级主管门公布的裁量权基准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梳理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五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的包括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内的告知制度、案卷评查制度、执法评议制度、年报制度等8项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用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是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执法人员教育管理的法定责任,落实每年60学时的教育培训刚性任务,把政治轮训、执法业务培训、纪律作风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市、县区政府每三年要对所辖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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