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近年来有被泛化适用的倾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的一份最新调研报告指出:寻衅滋事罪因边界不清,导致被泛化适用的倾向明显。8月16日公布的这份报告建议,要加大对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其中,特别强调了“审慎处理因信访、上访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
寻衅滋事罪“脱胎”于倍受争议的流氓罪,这一个罪因“口袋罪”(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某些构成要件行为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的罪名的俗称)而广为人知,又因表述模糊、涵盖宽泛、入罪门槛随意性大、易造成量刑畸轻畸重而备受争议。
流氓罪虽然在1997年被废除,但消失的只是“流氓罪”这个罪名,其内容则被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个罪所承载。相对前四个罪名而言,寻衅滋事更是继承了流氓罪表述模糊、涵盖宽泛、入罪自由裁量权较宽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已隐然发展成为新的“口袋罪”。
与以往偏法理上的讨论不同,最高法院此次公布的调研报告给出了较翔实的数据。报告称,过去10年中,浙闽两地农村寻衅滋事案件数量均排在各类罪名的前列。被告人绝大部分系年轻人,其中又以外来务工人员或无正当职业者居多。因违法上访而被以该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寻衅滋事罪并非自诞生始,就成为一些地方应对信访、上访、缠访者的“法律利器”。2011年,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全国一审程序中寻衅滋事案仅892件,到2019年却攀升至43776件。也因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寻衅滋事罪被泛化适用并非缘于立法,而更多是执法和司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