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案例普法」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环境资源案例普法」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太原市重点排污单位,具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自2011年至案发时,被告单位承包太原市医疗废物管理处的医疗废物处理业务,负责清运、焚烧处置太原市六城区医院及诊所的医疗废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负责隔离区垃圾的收运处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被告单位因公司内用水量加大,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不足,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在明知公司污水不得外排的情况下,经事先预谋,在该公司副总经理指使下,联系新沟村某村民寻找倒水地点,将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污水排放至新沟村、港道村的土地中。经鉴定,被告单位倾倒的污水内含有汞、镉、铅、铜、铬、锌等重金属有毒物质,导致疑似倾倒点及周边约7700平方米的土壤中氯离子含量和全盐含量升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土壤环境尚未达到需要开展修复的程度。2020年5月16日至18日期间,山西省疾控中心对案发周边环境、人员、动物进行摸排调查并采集案发周边人员的咽拭子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

裁判结果

太原市迎泽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该公司总经理及6名工作人员,授意或者直接实施倾倒有毒污染物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总经理王某某等6人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之后,被告单位及6被告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为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犯罪案件。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有特殊规定,也是彻底切断病原体二次污染的关键环节。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明知不当处置医疗废物的后果严重,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违规处理,造成环境被污染的严重后果。法院综合考虑单位性质和参与人对违法事实的认知,最终对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刑事处罚,有效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本案发生在新冠疫情管控期间,法院在审理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快速审理并结案,体现了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的审判理念,在特殊时期,稳定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预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