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区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记者 连宁燕

《威海市区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3月14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向勇全介绍《威海市区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近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区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管理办法》,为威海市既有建筑外立面的更新及监督管理等提供了明确依据。

总则

明确适用范围为各区(环翠区、文登区)及各国家级开发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及监督管理;确定既有建筑为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外立面为外侧墙面和屋顶面;明确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

明确需进行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的情形;结合威海市城市风貌特色和管控需求,按照分级、分区的原则,系统从设计原则、材质、色彩、设施设备等方面详细提出了具体设计要求,对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形成有效引导。

实施和监管

明确既有建筑外立面责任人及责任;明确禁止实施的破坏外立面安全、整洁的行为;确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管理审批流程、无需办理许可和设计方案审批的情形;明确资金来源,既有建筑外立面更新改造费用由管理责任人负责;符合老旧小区改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求的,按其政策执行;提出财政补贴情形。

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威海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指引》,明确具体罚则。

附则

实施日期为本办法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的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