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5日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激活释放有效需求,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明确40条促消费举措。
其中提到,年内统筹2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31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市可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给予支持。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
丰富城市消费场景,实施消费中心城市梯次培育行动,支持济南、青岛对标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节点城市。
创新夜间文旅消费场景,年内打造20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支持预制菜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城乡冷链物流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预制菜骨干企业和品牌培育库,发布“预制鲁菜名品榜”,打造预制菜“十大品牌”“百强企业”“千优产品”。
附全文:
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山东消费提振年”,激活释放有效需求,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大宗消费支撑
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支持各市联合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开展汽车更新补贴,建立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持有山东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燃油汽车,在本地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领补贴。有条件的市,补贴标准参考10至20万元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执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3.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年内省市联动举办50场以上促销活动,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全年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