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贾哲 通讯员 杜静 济宁报道
感谢信
“姚庭长,在深刻体会到了您这两次的庭审后,我为自己一时的不冷静行为而深深愧疚,在此向您郑重道歉,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愿去向院领导说明情况,为您解释清楚,以释误会,最后,感谢姚庭长对我们案件的尽心尽责……”这是8月9日唐口法庭副庭长姚庆安收到的一封感谢信中的部分内容。
从当事人写情况反映书到感谢信,背后的故事还得从去年说起。2022年8月24日,原告陈某某和被告王某经唐口法庭调解离婚,并出具调解书。2023年3月15日,陈某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立案后,其诉讼代理人提交了《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申请书》一份,申请法庭按照原告申请内容调取被告王某所有银行、微信资金明细、王某名下房产信息及公司信息。法庭经审查认为其调取证据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予调取,并告知陈某某。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要求被告王某限期提交其银行流水、房产及车辆信息等材料,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陈某某在第二次开庭后,认为被告未提交完整的流水及相关财产明细,且法庭未按照其要求调取相关材料,5月16日,将一封反映姚庆安不作为的情况反映书递交到任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手里,要求调查核实。
面对情况反映书,姚庆安没有心生反感或置之不理,而是一心扑在案子上。为查清案件事实,8月9日合议庭再次开庭,针对被告提交的财产明细组织了质证,让双方当事人当庭打开手机银行APP互相展示离婚前的银行流水明细。
庭后调解时,姚庆安发现双方矛盾点不是财产分割内容及数额有异议,而是双方互有意见。因此,他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先找到陈某某及代理人,再次详细释明调取证据材料的法律规定,并进一步了解了原告起诉的想法及诉求。然后,从为孩子着想和社会和谐角度,他为被告耐心讲道理、用心阐法律。在共同调解中,姚庆安将夫妻共同财产争议与之前离婚纠纷调解书约定的内容进行综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将孩子的探视权、抚养费支付、婚内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了处理,重新明确了陈某某具有法定探视权,王某应当予以配合,王某也作出让步不再主动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陈某某也保证不再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双方都放弃对婚内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避免了再次产生诉讼案件。达成协议后双方均十分满意,认为解决了长久以来的心理压力及诉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