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永合运输有限公司近日受到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被罚款1500元。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0日10时38分,建德市永合运输有限公司法人邓永耀主动到建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大同中队交代了该公司名下车辆浙A5Z307牵引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已于2023年3月25日到期。到期后仍参加货物运输,涉嫌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其行为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建德市永合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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