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如何执行?一地发文明确。9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和协助执行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不仅使得执行对象更加明确、执行措施更加具体,还明确保险机构要积极协助配合执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承保方,保险机构了解被执行人的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情况,积极配合执行可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以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利益能够被有效执行。此外,省级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指引》这一形式可以加强双方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以及促进执行工作的效率和顺利进行。
保险机构要积极协助配合执行
人身保险,顾名思义,是以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是常见的险种。
为加强和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保险机构要积极协助配合执行;执行和协助执行要程序规范;保险消费者权益要充分保障;人民法院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作。根据记者从业内获悉的《工作指引》原文来看,其包含了执行协助、办理流程、利益平衡、工作联动四大板块,并多次提及保险机构如何做、怎么做。
《工作指引》明确,人民法院因办案需要,依法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包括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红利、满期金、生存金、保险赔款等,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此外,人民法院可以向保险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所涉保单及享有保单利益的情况。保单查询期间,原则上保险机构不得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现金价值具有资产属性,已经被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区纳入财产执行范畴。基于此,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引》,有助于在实践层面澄清“人寿保险可以避债”的片面认识,在财产执行层面明确保险公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等义务。
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看来,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因为保险机构是保险合同的一方,有责任保障合同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