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2日电 12日,四川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证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华西证券备案材料中存在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川证监局网站截图
四川证监局要求,华西证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另外在9月6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华西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指出,华西证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
证监会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要求华西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证监会网站截图
当天,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对杜国文、孙兆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杜国文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且作为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孙兆明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对华西证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证监会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