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野象谷景区内存在虐待亚洲象的行为?4月10日,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开庭,引发关注。
4月11日,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的代理律师曾祥斌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案件缘由是在之前亚洲象“北归”事件引起了大众关注,也有志愿者亲赴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象谷景区)发现存在这一现象。曾祥斌称,在开庭当日,原告方出示了多份证据,包括被告曾申请专利,其中明确提出了利用钉子、象钩对大象进行训练的方法,不过被告称这份专利未投入使用,对原告提出的其他证据也予以驳斥,否认虐待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也多次联系野象谷景区,要么电话无人接听,要么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电话直接被挂断。据其他媒体报道,景区方面工作人员曾表示,相信法院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断,请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
这起案件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
原告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是一家环保组织,起诉的是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原告在起诉书中称,“经初步调查,被告是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之内,是中国首家以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国家公园。被告以公园旅游服务、亚洲象驯养、繁殖、演出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且是《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中所列的濒危动物。并且亚洲象是我国目前长期实施抢救性保护的濒危旗舰物种,目前在我国的种群数量只有300头左右,是比大熊猫种群数量还要稀少的濒危物种。对于野生动物的驯养,应当以保障动物福利,保障其动物健康,促进其繁殖为目的。避免让动物受到到惊扰和刺激。”
“但是被告实际上却长期从事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