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_医保动态】
首先,我国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
但由于个人账户是个人积累式的,有非常大的局限性。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之间个人账户也不能用,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
比如,“父母、子女生病了,我的个人账户有钱,但是他不能用我的”。
而此次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
其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化程度加剧,参保职工对门诊就医需求越来越高,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62号)的部署要求,我市制定实施《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主要目的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门诊统筹报销制度,提高职工门诊保障水平。
二是改革个人账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力度,减轻参保职工经济负担。
四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促进落实分级诊疗。
五是减少“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医疗行为,减轻病床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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