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3期)。信息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该市局组织抽检了十四类食品共10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酒类1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湖北日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新郧房黄酒、新郧房洑汁酒,酒精度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名门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惠邻优品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噻虫嗪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武当山太和路二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 不合格产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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