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黄山市曝光5起典型案例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俊杰

记者从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悉,近日,该局通报了5起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一、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区某渔庄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31日,黄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中,依法对黄山区某渔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黄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餐饮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该餐饮经营者已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二、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徽州区某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4月1日,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徽州区某菜馆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适量点餐进行提示说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厨和消费者用餐后餐桌上发现遗留一定数量的剩菜。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食堂未实施有效措施制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3日,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校食堂内虽然张贴有宣传反食品浪费的标语,但该校师生仍存在较为严重的食品浪费,对浪费食品的师生亦未及时提醒和纠正。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土菜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3日,黟县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黟县某土菜馆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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