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围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运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合规保障3个方面,此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等7项改革试点任务为重头戏。
“从试点内容来看,这无疑是一份具有突破意义的重磅改革措施。”上海市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总工程师刘群彦表示,此次改革试点任务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多个方案属于全国首次提出。
同时,《试点方案》还正面回应了科技成果全部赋权路径、科技成果国资管理、高校老师不规范创业、国资流失追责顾虑等难题,进一步解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细绳子”堵点问题。
突破“部分赋权”限制,推进“全部赋权”试点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是此次改革试点的重头戏之一。《试点方案》提出,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
其中,方案提出的“全部赋权”成果完成人,突破了以往“部分赋权”的限制,还针对“成果完成人如何获得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提出操作路径,即试点单位将留存的所有权赋份额以技术转让方式让渡给科研人员,这不仅给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解决国资处置难题。
由于试点单位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为国有资产,因此实现这一突破并不容易。
2020年5月,科技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部分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的试点,允许成果完成人与所属单位共同享有成果所有权,即“部分赋权”。
“然而,共享所有权让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变得十分复杂。”刘群彦说,在担任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他深深感受到这种“复杂”给成果转化带来的不便。比如,在“部分赋权”的方案下,高校教师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至少要经历“三次转让”:第一次是学校把70%的所有权通过转让赋予创业教师;第二次,学校将剩余30%成果所有权通过协议约定收益再转让给创业教师;第三次,创业教师将成果转让给创业企业完成出资。“而‘全部授权’的试点实施后,可将转让过程减少为两次,甚至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