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失败风险,失败免责、容错纠错是鼓励创新的必要保障。”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赵雯呼吁,完善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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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制尚不健全
赵雯在一份提交全国两会的提案中分析认为,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目前还存在一些短板。首先,科创失败认定机制不健全,《科技进步法》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未作规定;对“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认定标准未作规定,以至于在实践中,对容错的“容忍度”和予以免责的“失败认定”存在认识差异和认定差异。
图说: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赵雯。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供图
其次,科研诚信的制度环境有待营造。实践证明,只有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科研诚信监督及惩戒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原始记录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才能保证创新活动科学规范,科创主体恪守科研诚信,杜绝弄虚作假欺世盗名骗局,减少失败免责认定的失误风险。
另外,如果因创新主体“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尽了“勤勉尽责义务”就“予以免责”一“容”了之,是不够的。在赵雯看来,“还要建立完善的纠错机制,认真分析失败的主客观原因,防止类似的错误重犯,确定项目终止还是继续;也要考虑项目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补偿。”
据赵雯了解,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在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方面开展了相关探索与实践,但尚待从国家层面扩大试点总结经验,建议尽快建立与《科技进步法》配套的、可操作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实施细则。
失败免责应有依据
赵雯在提案中,建议营造科创容错制度环境,规范“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合同,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制定《科创项目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项目失败免责的容忍度、勤勉尽责义务的认定标准,约定科创容错纠错、惩戒补偿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