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受第一个红包,到后来逐渐沦陷在商人老板的“糖衣炮弹”中,崔敬东共收受他人钱财73.6万元……7月7日,四川凉山州纪委监委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西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崔敬东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查时安排人“退赃”
妄想用“假条子”规避组织审查
简历显示,崔敬东,男,回族,1973年3月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等职。2021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10月,崔敬东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年5月的一个早晨,一辆白色宝马车驶进四川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车上下来两名女子,将装有5万元钱的黑色塑料袋递给一名男子,示意男子在事先准备好的条子上签字,随后便匆匆离开了。
看到这样的场景大多以为是商人老板行贿,可事实恰恰相反。收钱的这名男子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送钱的两名女子却是受西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崔敬东委托前来退“赃”的。
↑资料图 图据IC photo
事情要从一个月前说起,凉山州纪委监委调查组对崔敬东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崔敬东担心事情败露,立即安排妻子车某将钱还给刘某某,嘱托将收条时间写成2018年5月,并向调查组承诺自己无违纪违法行为。
崔敬东天真地以为如此就可以对抗组织审查。可是纸包不住火,他掩耳盗铃的行为终究没能瞒过组织的调查。
原来,2018年6月,崔敬东所在单位计划招3家招标代理公司,此前刘某某代理的公司曾多次承担相关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本以为这次也能顺利竞选。哪知在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比选环节,该公司就排在了第5位。刘某某担心崔敬东想换代理机构,急忙委托朋友给崔敬东打招呼。第二天,刘某某就接到通知,自己代理的公司竞选成功。事后,刘某某送给崔敬东5万元现金以示感谢。
收受他人钱财73.6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崔敬东竟妄想用“假条子”瞒天过海,可谁知聪明反被聪明误,调查组顺藤摸瓜,纠出了崔敬东不为人知的另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