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赡养两项义务间不存在互为前提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是否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
与我国强制赡养不同,很多西方国家并未强制规定赡养义务。这一差异背后,是中西方社会观念对“孝”文化的重视程度和亲子观念不同认知上的巨大差异
年轻人对信息化时代的适应能力更强,这让他们往往比上一代人有更多的资源、知识主动促成对话和解。“与父母和解,更是与自己和解,这种和解在原谅他人的同时,更是一种自我救赎和自我成全。”
没有人的人生生而完满,对待缺憾的方式决定了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能以爱为马,勇毅前行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于雪 魏雨虹
曾长期被看作家务事的赡养老人,正越来越成为公共领域的焦点话题,因赡养引发的纠纷、诉讼日益增多。
近日,山东济南20多年未联系的父亲雷某致电小雨,向他提出赡养要求。小雨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无权要求赡养为由拒绝。其父将小雨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雨每月向雷某支付赡养费200元,每月到雷某居住地探望一次。
这一赡养纠纷并非孤例。记者在多家法律咨询网站检索发现,类似“父母从小到大没管过我,我还要赡养他们吗”等咨询比比皆是。
这些咨询指向的共性困惑是:是不是只有尽责的父母才有资格被赡养?抚养和赡养之间有无必然联系?
更深远看,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碰撞中,我们该如何认识、理解和传承“孝”文化?父母与子女之间如何划定爱和责任的边界和底线?亲子之间又如何建立、维护、修复情感联结?
河北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刘村中华孝道展馆,宣讲员为学生宣讲孝文化(2020年11月2日摄)? ?王晓摄/本刊
赡养不以抚养为前提
据了解,小雨一案的判决结果并不突兀,其法律依据是抚养并非赡养的前提。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包丽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两项义务之间不存在互为前提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是否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颖看来,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子女赡养义务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