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推“王鸿薇条款”,作家苦苓批民粹,“于法无据,自打嘴巴!”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等人近日推出“选罢法”修正草案,规定候选人若于1年内再度参选不同公职,前次选举已领取的补助款应先扣除,被外界视为针对中国国民党“立委”王鸿薇的条款。对此,作家苦苓痛批,“于法无据,自打嘴巴!”

绿营推“王鸿薇条款”,作家苦苓批民粹,“于法无据,自打嘴巴!”

对于绿营提的“王鸿薇条款”,苦苓昨日于社交媒体撰文直言,这是民粹,表面上民众或许会觉得说,“对啊,给你补助款选上议员,结果你又跑去选‘立委’,又拿一次补助款,至少应该退回其中一项吧!”事实上选举补助款并不是补助你“当”议员的,而是补助你“选”议员(或其他民代、行政首长)。

苦苓分析,根据“选罢法”第43条第一项规定:“当选人在一人,得票数达各该选举区当选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当选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数达各该选举区当选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应补贴其竞选费用,每票补贴新台币三十元。”也就是说,就算落选了,只要得票数达到门槛,一样有选举补助款可以领,并不是只有选上的人才可以领。

对于绿营拟修“选罢法”,苦苓指出,既然当不当议员、议员当多久,都和这笔钱没有关系,如果因为没有当满一年就要退还补助款,那么那些落选的、根本一天都没当的,不就完全不应该领取补助款吗?

苦苓批,民进党“立委”搞这个提案,不但完全没有“法理依据”,而且是在自打嘴巴。再退一万步说,“如果没当满一年的要退钱,那没满两年的不是也应该相对退钱吗?那就不只是王鸿薇要退钱,所有‘立委’做一半跑去选市长的通通也都该退钱?”

在去年11月份的台北市议员选举中,寻求连任的王鸿薇再度高票当选。由于台北市第3选区原“立委”蒋万安就任台北市长,所空下的“立委”席次又随即举办补选,国民党征召王鸿薇参选,引发民进党强烈不满,并攻击其落跑。在今年1月8日的补选中,王鸿薇以60519票击败主要对手吴怡农的54739票,获得选举胜利,成功进军“立法院”。

海峡导报记者 薛洋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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