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最新批复,同意《廊坊市城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确定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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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公告
全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廊政〔2022〕34号)、《关于调整廊坊市城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廊政〔202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廊坊市城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确定的调整方案。
(一)廊坊市城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核减廊坊市城区水源地9#、20#、31#水源井水源保护区,其余21眼水源井水源保护区范围采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的批复》(冀政字〔2020〕60号)定界成果。调整后,一级保护区面积0.028914为平方千米,减少面积0.007551平方千米。
(二)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核减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ZT7#水源井水源保护区,其余37眼水源井水源保护区采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城区水源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霸州市南孟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的批复》(冀政字〔2020〕60号)定界成果。调整后,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7025平方千米,减少面积0.0036平方千米。
二、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要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三、依法做好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要求,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四、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立地理界碑、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