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莆田市城厢区凤冠纯净水有限公司被罚2万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莆田市城厢区凤冠纯净水有限公司被罚2万

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近日对莆田市城厢区凤冠纯净水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当事人:莆田市城厢区凤冠纯净水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21年8月开始,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白洋村下白洋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年10月9日,我局对你单位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白洋村下白洋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023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送达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未要求陈述申辩及听证。

以上行为有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询问调查笔录1份;3、照片4张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采取补救措施:补缴2021年8月至2023年10月9日水资源费3195元(取水量6390m?×工业地下水收费标准0.50元/m?=3195元);

2.处二万元罚款。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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